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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台灣金融市場專题】“金控”發展與监管的台灣经验 [打印本頁]

作者: admin    時間: 2021-10-1 11:04
標題: 【台灣金融市場專题】“金控”發展與监管的台灣经验
编者案: 作者供职于券商機构,重要從事海外市場钻研阐發。本系列台灣金融市場钻研專题,對台灣金融举行了全方位的具體钻研,包含台灣金融羁系、台灣金融機构、台灣本膝蓋痛貼布,錢市場和其他方面等角度,细致的做了大量的阐發和钻研,供诸位参阅。所有原始素材及底层数据来自台灣金融羁系部分、業内及學術界。本文為系列文章第三篇《“金控”成长與羁系的台灣履历 》 。本系列後续文章将會陸续更新,敬请存眷。

1、媒介

人民銀行2017年四時度货泉政策履行陈述中说起“继续鞭策出台金融控股公司羁系法则,明白市場准入、公司治理、本錢充沛、联系關系買卖等羁系请求,摸索完美响应的羁系機制。”

2018年1月25日,銀监會召開2018年天下銀行業监視辦理事情集會,放置摆设2018年事情。十方面事情中第七条便指出:“清算规范金融控股團體,鞭策加速出台金融控股公司羁系法子。”

2018年3月6日,天下政协委员金鹏辉暗示提交了《關于制订出台金融控股公司羁系法子的建议》的提案。提案指出,加速金融控股公司羁系立法,明白人民銀行對金融控股公司的监視辦理职责,捉住問题凸起金融控股公司分类施策,以本錢金来历和避免不妥联系關系買卖為重點,增强對股东的穿透羁系,确切防备金融控股公司危害。

從央企、金融機构、民企、互联网公司到处所當局,比年来各种长处團體對“金控”或说“全金融派司”趋附者众。對付金控模式的详细寄义,和金控模式能带来的长处,固然包含潜伏的危害點,羁系政府及公然市場报导就说起的较少。“参考之資,可以攻玉”,台灣“金控”成长與羁系的履历值得参考。

2、何谓“金控”

(一)“金控”的觀點

在大陸還没有有對“金控”的明白法令界说。不少媒體今朝按照拿到最少两個以上金融派司来划分“金控”,以此划分為准,海内泛金控團體太多。

针對日趋成长的金融控股公司营業,巴塞尔銀行羁系委员會、國际证券结合會、國际保险羁系协會1999年曾结合公布《金融控股團體的羁系原则》,将多元化谋划的金融團體界说為金融控股公司。金融控股公司指"在统一节制权下,所属的受羁系实體最少较着地在從事两种以上的銀行、证券和保险营業,同時每类营業的本錢请求分歧"。

在台灣,按照“金控法”,金融控股公司系對一銀行、保险公司或证券商有节制性持股,并依金融控股公司法设立之公司,此中銀行包含銀行及票券金融公司,保险公司包含人寿保险公司及財富保险公司,券商包含综合证券商及证券金融公司。节制新持股必需合适两個环境:1)持有已刊行有表决权股分总数或本錢总额跨越25% ;2)直接、間接選任或指派過對折董事。另,金控子公司采纳本色認定原则:1)有节制性持股之銀行、保险公司、证券商 ;2)金控公司持股跨越50%,或過對折董事由金控公司直接、間接選任或指派之其他公司 。别的,金控需跨两种業态以上,实收本錢额最低新台币600亿元,資產总额最低新台币7500亿元。

台灣“金控法”重要参考美國模式,按照第37条划定,金控公司不得介入划定之外的其他奇迹。详细以下圖所示。

具體申请案例,可见附件“金融控股公司设立之申请书件及审查前提要點”。

(二)“金控”模式的长处地點

一、“團體混業,谋划分業”能起到协同效应。從总資產范围增速来看,近五年(2010-2016年)台灣金控團體的均匀总資產范围增速都是最快的,约8.50%,较着高于单一業态金融股機构总資產范围的增速。從净資產范围增速来看,台灣金控團體的均匀净資產范围增加速率也较着领先于单個金融業态。

二、“金控”模式更有益于團體旗下各個金融業态的成长。集以台灣数据為根本的浩繁实证钻研显示金控模式下的保险公司、銀行、券贸易绩比拟非金治療腰痛,控模式下的要更好。

三、“金控”模式利于综合各细分金融范畴上風,共担危害,优化贸易模式。其一交织贩卖,金融控股公司之子公司間,得以配合营销、信息互相应用或同享業務@装%Ujfe7%备或業%pd119%務@場合等方法,促進金融跨業谋划,整合金融機构資本。其二本錢有用设置装备摆设。金融控股公司得為子公司营業而刊行新股,或對有資金需求之子公司增資。别的,在大陸,金控模式可以操纵派司差别,举行羁系套利,实現本錢的腾挪和规避本錢损耗。其三本錢节流。金控及其子公司可透過資本整合设置装备摆设,到达用度节流,比方同一采購再举行配合分摊;整合园地、装备及人力資本。

(三)“金控”模式存在的問题

一、多元化谋划亦象征金融團體必需面临多种分歧危害。因為证券、保险及

銀行皆属專業谋划各有分歧的危害,详见“金融乱象與混業化羁系鼎新的台灣履历(台灣金融系列之六)”。團體内人公司如危害节制不妥将牵扯團體谋划,@乃%NDTE4%至對总%3a7V7%體@金融系统之平安與不乱亦有深远影响。

二、金控團體内部危害相互转移。假如控股公司旗下有A(銀行業)、B(產品保险)、C(人寿保险)及D(证券商)等四家子公司。因為B子公司谋划不善,控股公司拟歼灭该子公司時,控股公司可将A、C及D子公司中之某部分赢利较差者,依前揭划定将营業讓渡與B子公司,同時将B公司中较赢利之营業讓與其他子公司谋划,此情即属金融團體内危害之互相移转。该危害之移转姑非论對各该子公司之股东、债权人或采辦商品持有人之权柄是不是受损,但必将產生打击,由于各子公司客户闻讯,為恐权力受损,如属A子公司之存款户则纷繁打點提理挤兑,而其他子公司之客户亦會别离打點解约等事项,因此激發金融風暴亦非不成能。台灣就曾呈現金控证券子公司產生財政危機,金控團體動用銀行子公司資金救助的事变。

三、联系關系買卖及长处运送,和增长資產掏空的機遇。金控的各子公司之間举行联系關系買卖,使得團體内各子公司的谋划状态互相影响,這就增大了金融控股公司的黑幕買卖和长处冲突的危害。因為團體内人公司的长处互相影响,以是便可能呈現子公司之間举行黑幕買卖、侵害消费者长处的征象。金控在財政应用上,為求增长資金活動性及機動度,可统合调剂資金,如斯赐與谋划控股公司之有心人士掏空子公司資金之機遇,此可由日本2000年大正生命保险公司被入主谋划之金融控股公司藉由旗下子公司的运作渐渐掏空資產引發破產倒闭案得到印证。

四、高杠杆的財政危害。比方從母公司层面看有三种情势,一是经由過程举债等欠债情势筹集資金,投資控股子公司;二是经由過程母公司資產向銀行典质套取現金,投資控股子公司;三是母公司為部属子公司(甲)作担保向銀行套取資金,投資控股另外一子公司(乙)。上述繁杂的投資、告貸、担保等資金链中,只要有一子

公司谋划稍有失慎,其危害马上传布到母公司或其他子公司。

五、信息不合错误称,真实环境难以把握。為实現團體快速膨胀和扩大的目标,部門谋划者廣泛倚重股权投資情势,经由過程本錢投入将分歧行業的金融機构毗连起来致使真实净本錢模胡不清。着團體的膨胀和营業横向成长,機构内控辦理流于情势,危害防火墙形同虚设。羁系機构、投資者或债权人均没法周全把握團體真实状态并举行有用的内部节制,轻易构成危害误判。

(四)大陸各种型金控

大陸金控模式最先可以追溯到2002年,國務院核准中國光大團體、中信團體和中國安全團體作為金控试點。尔後各大金融機构現实上经由過程各类投資方法获得各种型金融派司,渐渐构成综合化金融團體。而一些非金融企業,特别是大型非金融的央企、处所當局、大型民企和知名互联网公司也极為热中于获得各种金融派司,投資控股两种或两种以上类型金融機构,具备金融控股公司特性。

详细来讲,央企控股的金控團體凡是資產巨大,把握着焦點財瘦身燃脂丸,產和資本,金融派司大部門已根基包括齐备,比方招商局、中煤油、國度电网、宝钢團體;銀行系的中农工建交;四大資產辦理公司;保险業的人保,人寿等。以中煤油来讲,具有1张銀行派司、2张证券派司、2张保险派司、1张基金派司、2张信任派司、1张期货派司、1张金融租赁派司。

处所當局主导的金控公司模式也各处着花,比方天津泰达、廣东粤財、越秀金控、上海國际團體、重庆渝富、山西金控等。

民营金控近段時候来更加惹人注視,民营企業系的金控有泛海系、复星系、万向系、来日诰日系、新湖系、新但愿系等。

互联网公司方面,阿里腾讯等機构早就结构金融,吸纳多個金融范畴的派司。

以安全系為例,其下辖金融营業板块圖以下。

3、台灣“金控”表面

(一)台灣金融機构成长简史

因為浩繁周知的汗青缘由,台灣金融機构来历较為遍及,成份更加繁杂,以銀行也為例(其他细分金融行業雷同),具體来历大致可以分為七個来历,以下所述。

日据時代台灣保存的金融機构俗称省属七行库,详细包含台灣銀行(1899)、第一銀行(1899)、彰化銀行(1905)、华南銀行(1919)、台灣地皮銀行(1923)、台灣省互助金库(1923)、台灣中小企業銀行(1920)。

台灣规复後,大陸金融機构在台灣复業,详细包含中國贸易銀行(1904)、交通銀行(1907)、中國农夫銀行(1933)、中心信任局(1935)、中心銀行(1924)、邮政储金汇業局(1930)、上海贸易銀行(1915)。

台灣规复後,在台灣设立的金融機构手機維修,,详细包含华侨資金设立的华侨銀行(1961)、世华结合銀行(1975);处所當局设立的台北市銀行(1969)、高雄市銀行(1982);中心當局设立的中國输收支銀行(1979);此外有民間合會轨制规范後發生的各地域合會储备公司。

信任投資公司供给企業所需中持久資金,1971年到1972年设立六家民营、两家國有信任投資公司。详细包含台灣第一信任(國泰銀行)、中國信任(中信銀行)、國泰信任(庆丰銀行)、华侨信任、中联信任、亚洲信任、台灣地皮開辟投資信任、中华開辟信任。

民营銀行派司铺開後,在台灣设立的金融機构,详细包含万互市業銀行(1991)、1992年设立的大安、联邦、中华、远东、亚太(現复华銀)、华信(現建华銀)、玉山、万泰、泛亚(現宝华銀)、中兴、台新、富邦、公共、宝島(現日盛)安乐銀行,总计十五家贸易銀行设立。另,台灣工業銀行1999年设立,供给中持久資金為主。

下层金融機构有三個类型。别离為由日据期間“市街及乡庄信誉组合”改制的信誉互助社;和农會信誉部、渔會信誉部。

最後就是在台灣持牌谋划的各种型外資金融機构。

截止2016年底,台灣的金融機构,以銀行也為例,环境以下表所示。

關于台灣券商、保险業金融機构环境和其他方面,可拜见《【台灣金融市場專题】总概:台灣金融全方位解析”》。

(二)台灣現有的金控團體

2001 年台灣的《金融控股公司法》出台後两年内,台灣建立了 14 家金控公司。 2008年1月和 2011年12月台灣金控和互助金库前後建立,至此台灣形成為了16家金控公司。這些金融控股公司大多以銀举動焦點,旗下具有銀行、证券、保险、期货、資產辦理、信任、創投等子公司。

台灣現有“金控團體”款式的出生实则是台灣政治权势如火如荼,长处千头万绪的表象。從分業谋划到允许混業谋划,從民营本錢不成問鼎金融業,到16家金控中有15家為民营主导,此中富邦國泰的蔡家、新光台新的吴家、中信辜家、元大马家和华南林家长袖擅舞,长处至上,蓝绿甚至两岸通吃,终极成為台灣金融業的主导权势,其家属財產金玉满堂。详细台灣的十六家“金控”團體以下圖。

备注:数据截止公元2016年底,仅含金控直接持有的子公司

台灣的金控虽身跨多業,但為防止資本過分分离、同质竞争,都保有本身的焦點主體財產。台灣 16 家金控公司中,以銀举動焦點企業的有9家,以寿险業证券為焦點企業的别离有3家,也有以证券業為焦點的元大金控,以直投為特點的開辟金控,详细以下圖。

截止2016年底,台灣范围最大的三家金控别离為國泰金控、富邦金控及台灣金控,資產范围市占率别离為16.91%、13.22%及10%。此中國泰金控和富邦金控系蔡氏家属名下,台灣金控系國有控股。

(三)以國泰金控(2881.TW)為例

國泰金控和富邦金控是台灣最大的两家金控團體,且系出统一個家属:蔡家。

蔡氏家属起初世代務农,到蔡万春兄弟(蔡万春、蔡万霖、蔡万才、蔡万得等人)一這一辈才起家,成為現今台灣最富有的大师族。開創人蔡万春以“丸庄”酱油起家,後出任台北第十信誉互助社理事會主席,再又與其兄弟等人開辦國泰人寿保险公司、國泰信任投資公司、國泰扶植公司、國泰亨通公司等,构成闻名的國泰團體。

蔡万霖一系:蔡万霖以國泰人寿與國泰扶植

為主干建立國泰人寿團體,以後正式更名為霖园團體,并出任董事长。旗下焦點企業為國泰金控(别的另有國泰扶植等),蔡万霖于2004年去世,奇迹由其子蔡政达、蔡雄圖、蔡镇宇等兄弟各持股分、配合谋划,今朝團體重要由蔡雄圖带领掌管。蔡万才一系:蔡万才掌管的國泰產品保险,後改成富邦產品保险公司,以後不竭扩充成為富邦團體。旗下焦點企業為富邦金控,今朝由其子蔡明忠與蔡明兴兄弟配合谋划。

國泰金控采纳“母公司上市、子公司下市”的上市模式上市,旗下焦點資產有國泰世华銀行、國泰人寿、國泰產险、國泰综合证券、國泰投信。详细以下圖所示。

4、台灣“金控”律例與羁系

(一)台灣金融羁系概览

台灣金融羁系鼎新前的最高金融主管部分原為“財務部”,集中了所有金融羁系的行政辦理权。 1981年将本来下设的“货币司”更名“金融司”,周全卖力銀行、信任、保险、票券等行業的监督工作。 1991 年“金融司”升格為“金融局”,保险業监督工作分出来專设“保险司”。因而台灣“財務部”就下辖三個自力构造:“金融局”、“保险司”、“证券暨期货辦理委员會”。三個构造权柄划分明白,羁系工具别离是銀行、 保险、证券暨期货市場。 别的,在台灣金融羁系的外部气力中,另有两個辅助气力,即“处所當局”和管帐师。

因為台灣金融業辦理、监視、查抄、惩罚权利持久处于分業羁系、多头马車状况,分属“財務部”、“中心銀行”、“中心存款保险公司” 等单元, 羁系效力低、缝隙多。特别是跟着金融商品立异的加快,金融業之間跨業谋划愈来愈多,“金控”團體逐步构成,原本的分業辦理模式不克不及知足社會情况的变革需求,整合金融業监視、辦理、查抄权利的呼声起头呈現。

颠末 10 年摆布的會商,最後肯定在“行政院”下建立“金融监視辦理委员會”(简称“金管會”),将“財務部”部属的金融局、保险司、证期會與“中心銀行”部属的金融营業查抄局和“中心存款保险公司”查抄处等機构归并纳入。 2004年7月“金融监視辦理委员會”挂牌建立,台灣金融羁系自此進入监視、辦理、查抄一元化期間。今朝金融监視辦理委员會的组织架构以下圖所示。

备注:金管會设有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及主任秘书,并依法召開委员集會

(二)台灣“金融控股公司法”

台灣“金控”合用的法令律例以下圖所示。

2001年6月台灣正式施行《金融控股公司法》。该法案允许銀行、证券及保险在内的三种金融奇迹结合谋划,并鼓動勉励金融機构经由過程并購晋升企業活气,改良总體財產事迹。该法案推出後,金融機构跨界互助和吞并收購加重,台灣金控團體逐步成為台灣金融業的主體。《金融控股公司法》系羁系台灣“金控”團體的焦點律例,其详细内容架构以下圖。律例的链接: 。

《【台灣金融市場專题】金融羁系篇:两党政斗下的台灣混業化金融羁系鼎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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