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条 為了鼓动勉励台灣同胞在本省投資,保障台灣同胞投資者的正当权柄,促成本省與台灣地域经济社會交融成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國台灣同胞投資庇护法》等有关法令、行政律例,连系本省现实,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台灣同胞投資,是指台灣地域的企業、其他经济组织或小我作為投資者在本省的投資。
台灣同胞在大陆和台灣地域之外投資设立的企業、其他经济组织作為投資者在本省的投資,可以依照國度有关划定認定為台灣同胞投資。
台灣同胞在大陆投資设立的企業、其他经济组织作為投資者在本省再投資的,可以视同台灣同胞投資。详细認定法子由省台灣事件主管部分會同省商务、工商行政辦理部分制订。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当局理当优化投資情况,鼓动勉励台灣同胞在本行政區域内投資,创建健全台灣同胞投資权柄保障機制,保障台灣同胞投資者的正当权柄。
台灣事件主管部分卖力台灣同胞投資及其权柄庇护的组织、引导、和谐、辦理事情。
县级以上人民当局其他有关部分依照各自职责,做好台灣同胞投資的辦事、辦理和权柄保障事情。
第四条 台灣同胞投資理当遵照法令、律例,合适國度和省的財产政策,不得侵害國度长处、社會大众长处和别人正当权柄。
第五条 台灣同胞投資,可以举行合股谋划企業、互助谋划企業、全数本錢由台灣同胞投資者投資的企業,也能够采纳法令、行政律例划定的其他投資情势。
第六条 台灣同胞在本省投資的,可以按照國度和省有关划定,享受本省搀扶民营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谋划成长的有关待遇。
第七条 鼓动勉励和指导台灣同胞投資者在现代农業、出产性辦事業和信息、情况庇护、康健、游览、时尚、金融、高端设备制造、文化、养老財产等范畴投資创業。
第八条 鼓动勉励台灣高条理人材及其立异创業团队带技能、功效、项目来本省投資创業,對合适國度和省划定前提的高条理人材,依照有关划定赐與响应事情前提和糊口待遇。
鼓动勉励台灣同胞投資项目入驻本省特点小镇、开辟區(园區)和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园、众创空间等科技企業孵化機构,并依照國度和省有关划定赐與用地、資金等支撑。
鼓动勉励和指导台灣同胞投資企業依照國度和省有关划定,加速施行財产转型進级,展开科技立异、智能制造、节能减排技能革新和干净出产等。
第九条 國度和省核准设立的各种浙台经济互助园區,理当有必定比例的出产谋划场合或地皮用于台灣同胞投資项目。
支撑合适前提的台灣同胞投資项目纳入省重大財产项目库,并依照划定赐與新增扶植用地规划指标嘉奖;對合适財产导向的计谋性新兴財产、先辈制造業等优先成长且用地集约的工業项目,地皮出讓底价可以依照國度和省有关划定赐與优惠。
第十条 鼓动勉励和支撑台灣同胞投資者在本省依法创建或與高档院校、钻研开辟機构、企業结合设立钻研开辟機构,钻研开辟具备自立常识产权的新技能、新工艺、新质料、新产物,并在科技功效转化、立异创業人材鼓励等方面赐與政策搀扶。
鼓动勉励高档院校、中等职業技能黉舍與台灣同胞投資企業举行人材培育、职業培训、练习实训等产學研互助。
鼓动勉励和支撑本省企業、奇迹单元和各种大學生实训基地為台灣學生供给练习实训機遇,教诲、人力資本和社會保障、公安等相干部分理当依照划定供给便当。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当局及有关部分理当為台灣青年创業就業供给政策解读、创業就業项目举荐、培训教诲等辦事,并可觉得在本行政區域内创業的台灣青年供给创業项目搀扶、融資支撑、出产谋划场合或房錢补助。
本省设立的科技企業孵化機构、青年创業基地等平台,理当為台灣青年创業供给创業廚房油污清洗,教导、钻研开辟與辦理咨询等辦事,對合适前提的台灣青年创業项目供给孵化园地、融資等支撑。
本省设立的青年创業类基金可觉得台灣青年在本省创業供给咨询辦事、项目评估和資金支撑。
第十二条 台灣同胞投資企業或个别工商户的产物和辦事,可以依照國度和省有关划定進入本省的当局采購市场,任何单元和小我不得阻止和限定。
台灣同胞投資企業或个别工商户出产的及格产物出口、贩卖,與本省其他企業或个别工商户享受同期待遇和辦事。
第十三条 支撑台灣同胞投資企業依照國度和省有关划定介入当局投資的重大工程扶植,并赐與相干优惠政策。
第十四条 支撑台灣同胞投資企業在本省设立區域总部,并依照有关划定在企業資金辦理、收支境、人材引進等方面赐與便当。
第十五条 台灣事件主管部分理当會同商务、工商行政辦理、税务嘉義房屋二胎, 、成长鼎新、经济和信息化、科學技能、公安等部分创建台灣同胞投資信息同享機制,為台灣同胞投資者供给信息和政策咨询等辦事。
第十六条 支撑金融機构為台灣同胞投資企業供给专项授信。
支撑台灣同胞投資企業在多条理本錢市场上市、挂牌或再融資。鼓动勉励台灣同胞投資企業经由过程在本省设立的股权買卖中间挂牌、培养、融資。鼓动勉励台灣同胞投資企業经由过程刊行企業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和应用非金融企業债务融資东西举行融資。
第十七条 省和台灣同胞投資企業集中的市、县(區),理当在当局人力資本信息网站上设立台灣同胞投資企業雇用信息专栏。
鼓动勉励台灣同胞投資企業集中的市、县(區)组织台灣同胞投資企業专场雇用會。
第十八条 在台灣同胞投資企業集中的处所,可以依法建立台灣同胞投資企業协會。台灣同胞投資企業协會理当按照法令、律例和协會章程展开勾当,增强與有关部分、行業协會等接洽,為會员供给財产政策教导、咨询评估、教诲培训、市场开辟、技能互助與交换等辦事,保护會员的正当权柄。
第十九条 台灣同胞投資者和随行家眷,和在本省正当就業的台灣同胞音波拉皮,和随行家眷,在采辦或租赁住房、留宿、医疗、游览、交通、通信等方面,依照划定享受地点地住民同期待遇。
台灣同胞投資者在本省配合栖身的后代,和在本省正当就業的台灣同胞在本省配合栖身的后代,可以依照有关划定進入地点地幼儿园、中小學(含中等职業技能黉舍)就读,與地点地學生享有同期待遇。
第二十条 台灣同胞投資者和随行家眷,和在本省正当就業的台灣同胞和随行家眷,可以依照相干划定加入社會保险。
台灣同胞投資者和在本省正当就業的台灣同胞,可以依照相干划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享受有关待遇。
台灣同胞投資者和随行家眷,和在本省正当就業的台灣同胞和随行家眷,依照相干划定享受根基大众卫生辦事;在本省医疗機构就医的,有关医疗機构理当為其报销医疗用度供给便当。
第二十一条 台灣同胞投資者和随行家眷,和在本省正当就業的台灣同胞和随行家眷,已在台灣地域或其他國度和地域获得有用灵活车驾驶证的,可以依照有关划定在地点地公安构造申请换领灵活车驾驶证。
第二十二条 支撑台灣同胞投資企業举行专利申请、牌号注册、著作权挂号等勾当。支撑台灣同胞投資企業经由过程常识产权讓渡買卖市场举行常识产权评估、挂号、買卖、讓渡等勾当。
县级以上人民当局有关部分理当增强對台灣同胞投資企業的常识产权庇护,依法处置加害台灣同胞投資企業常识产权的举动。人民法院理当為台灣同胞投資企業保护常识产权供给高效便捷的司法辦事。
第二十三条 對台灣同胞投資者的投資不履行國有化和征收;在特别环境下,按照社會大众长处的必要,對台灣同胞投資者的投資可以按照法令步伐履行征收,并依照地点地等同尺度赐與抵偿。
第二十四条 台灣同胞投資者和随行家眷,和在本省正当就業的台灣同胞和随行家眷,产生靜脈曲張藥膏,與投資有关的胶葛或認為其正当权柄遭到陵犯的,可以依法经由过程如下路子解决:
(一)协商息争或调处;
(二)申请仲裁;
(三)向台灣事件主管部分和其他有关部分投诉;
(四)申请行政判决、行政复议;
(五)向人民法院提告状讼。
人民法院、仲裁機构及有关部分在处置触及台灣同胞和随行家眷的胶葛时,可以约请台灣同胞投資企業协會和具备必定知名度、法令常识的台灣同胞协助调处。
第二十五条 台灣同胞投資者和随行家眷,和在本省正当就業的台灣同胞和随行家眷,向台灣事件主管部分投诉,或向其他有关部分投诉的,理当客观、真实地反应环境,并提交身份证实和有关质料。
台灣事件主管部分和其他有关部分理当颁布本部分投诉德律风,便利台灣同胞和随行家眷投诉。
第二十六条 台灣事件主管部分接到投诉后,對属于本部分职责的,理当实时受理、核实,并实时反馈打点成果;對不属于本部分职责的,理当实时移交其他有关部分打点,并告诉投诉人。對移交的投诉事项,理当催促有关部分实时打点。
县级以上人民当局其他有关部分接到投诉后,對就地可以或许打点的事项,应铛铛场打点;對必要查询拜访、取证、和谐的事项,理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事情日内将处置定见回答投诉人,同时告诉同级台灣事件主管部分。
投诉事项重大、繁杂的,台灣事件主管部分可以提请同级人民当局或上级台灣事件主管部分处置。
第二十七条 台灣同胞投資者和随行家眷,和在本省正当就業的台灣同胞和随行家眷,可以依照國度和省有关划定享受法令支援辦事。
第二十八条 台灣事件主管部分可以经由过程礼聘法令参谋、设立公职状师等,增强台灣同胞投資的法令鼓吹與咨询、投诉受理和胶葛解决等事情。
第二十九条 國度构造事情职员在打点台灣同胞投資的审批、辦证、投诉等事情中,有以下情景之一的,由有权构造對直接卖力的主管职员和其他直接责任职员依法赐與处罚:
(一)不法干與台灣同胞投資企業或个别工商户谋划辦理自立权的;
(二)违法對台灣同胞投資企業或个别工商户施行查抄的;
(三)违法强迫或变相强迫台灣同胞投資企業或个别工商户加入培训、评選、判定、稽核的;
(四)违法對台灣同胞投資者的投資或动产、不动产履行征收、征用的;
(五)未依法处置投诉事项的;
(六)向台灣同胞投資企業或个别工商户摊派或违法收费的;
(七)其他侵害台灣同胞投資者正当权柄的情景。
國度构造及其事情职员违法行使权柄,造成台灣同胞投資者丧失的,台灣同胞投資者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國國度补偿法》的划定请求补偿。
第三十条 本条例自2017年12月1日起实施。 |
|